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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 thinkorI can?

今年學插花和拉胡琴已經有一小段時日了,由於老師嚴格的要求,二者不約而同成為心性的磨練,端正坐姿也成為一種訓練,結果感悟於心的不是花插得好不好看,琴拉得好不好聽,而是對於身心交融突然有了一些認知,在那個場域中似乎有了一種昇華。

身體在實際生活情境中的具體活動,透過感知和運動兩者的互相交錯重疊,一方面安立了所居處的環境的存在意義,另一方面,它也不斷地解釋新出現的事況的意義:也就是說,身體不斷地累積經驗使它更形豐富,能夠詮釋其意義同時也能夠實踐。

從實踐著眼會發現恆有感通交融其中,身心統一最終實現在身體中,而不是精神之中,因為身體始終伴隨我們。我們不認為自己是客體,而是回到身體的意向性,當重新學會了感覺我們的身體,我們也就是身體。透過身體,我們在這世界上存在,我們用我們的身體來知覺這個世界。而當我們以此方式和世界建立關係時,我們將重新發現的也會是我們自己,因為如果我們用我們的身體知覺,那麼身體就是一個自然的我和知覺的主體了。

我的身體是表達現象的場所,更可說是表達現象的現實性本身,沒有這個原始的接應動作,任何客觀的知識都無法安立。心物二元論者卻無法看到這一點,他們設定一個純粹的觀察者,沒有任何存在意味的活動因而加深了主客對立的鴻溝,造成人我之間的疏離。

 「我思」或「我能」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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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在部落格裡各自有一個logo logos在希臘語源是表現一種「揭示或展示」,也就是讓某物顯現出來。也就是說,讓事物「如其本身之所是」地呈現出來。胡塞爾(Edmund Husserl, 18591938)在其<現象論的還原>裡說:「要把握事物的本質,必須剔除掉一切外在的、虛假的成分,使事物呈現出它的固有的赤裸裸的本性。」

但是真正能夠赤裸裸地「揭示或展示」自己,其實是很困難的。梵谷(Vincent van Gogh, 1853~1890),在其有限的人生歲月裡,不斷地以自畫像與自己對話。孤獨的人生旅程中,梵谷畫中的自己是最了解自己的人,也是梵谷所能傾訴內心世界的唯一朋友。

米蘭˙昆德拉說布洛德是卡夫卡遺囑的背叛者。卡夫卡原本試圖將應該留下來的(可以去重印的)和不符合他的要求的區分開來,他希望毀掉的實際上涉及兩種文稿,他所特殊強調的是隱私的文稿---書信和日記;其次則是他認為沒有能夠寫好的短篇和小說。

昆德拉提出一個觀點 :

卡夫卡在《審判》一書中特別強調「恥辱」二字。《審判》最後的畫面凝聚了整個小說的基本境況:陌生的臉,就在旁邊,幾乎碰到K的臉,觀察著K最隱秘的狀況:K失去作為個人的地位,這是最大的恥辱。

作為一個普通人,卡夫卡恥於把自己隱私的東西掉在別人眼皮下,家人眼皮下,陌生人眼皮下,恥於被轉換為物体,然而,布洛德卻把它們發表了。他違背了他的朋友的方向與精神,違背了他所了解的卡夫卡的害羞的本質。

我想:「揭示或展示」自己,是有其侷限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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